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巍) 2014年大年初三,41歲的男子孫立冉和女友、父親一起去拜年,因和鄰居發生爭吵被父親責罵,孫立冉揮手扇了父親兩個耳光,致父親喪命。記者今日獲悉,孫立冉因故意傷害罪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  法院同時認為,儘管此案是家庭矛盾激化而起,孫立冉打人後也及時將父親送到醫院搶救,但其因家庭瑣事毆打父親,情節惡劣,而且屬於累犯,故不能得到從輕處罰。
  案情再現大年初三拿老父“出氣”
  2014年2月2日晚上7點多,孫立冉和女友、父親三人一起去街坊家拜年,但途中孫立冉和鄰居吵了起來,鄰居叫人來要打他。他就讓父親、女友先回家,並報了警。
  民警來後看到雙方沒有什麼事,於是調解後就讓雙方走了。孫立冉回到家,一進家門就遭到父親責罵,說他大過年的不好好在家待著,還跟別人打架。父親邊說邊用拐棍打了他兩下,他回手打了父親兩個耳光,隨後兩人發生肢体衝突。
  當時父親沒有什麼事,兩人坐下來抽煙,但是20多分鐘後,父親就說自己很難受,想躺著。於是孫立冉就扶父親躺在床上,這時他發現父親耳朵流血了,臉也有些腫,孫立冉趕緊給父親吃了點藥,又做心臟按壓、人工呼吸,同時撥打了120。但是120趕到後,父親已經停止呼吸了。
  此案於今年9月4日開庭,孫立冉說,他和父親關係不錯,平時也沒有打過父親。他的母親去年3月份突發心臟病去世,之後父親生活不能自理,他就辭職在家伺候父親,家裡都靠他一個人。
  檢方指控毆打父親致死 屬情節惡劣
  檢方指控,2014年2月2日晚,孫立冉在本市西城區家中,因瑣事與其父孫某發生言語爭執,後對孫某頭面部、軀幹部及四肢部進行毆打,致孫某死亡。檢方認為,孫立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,情節惡劣,後果嚴重。因孫立冉系累犯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
  法院一審認為,孫立冉僅因家庭瑣事即用拳腳多次毆打其年邁的父親,導致父親死亡,情節惡劣。此人還曾經多次被處以行政和刑事處罰,此次又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重罪,屬於累犯。但鑒於被害人親屬對孫立冉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,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。最終,法院判處孫立冉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判決後,孫立冉上訴提出,事件屬於家庭糾紛引發,案發後其積極搶救父親並讓人撥打急救電話,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且認罪,家人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諒解,原判量刑過重,請求從輕處罰。
  法院終審雖有搶救行為 不足以從輕
  法院二審認為,孫立冉曾因違法及犯罪被處以行政處罰及刑罰,仍不思悔改,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孫立冉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,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屬於累犯,依法應從重處罰。
  孫立冉所提上訴理由及其指定辯護人所提本案是家庭矛盾激化引起,孫立冉能夠積極搶救被害人,到案後如實供述的辯護意見,經查,本案孫立冉僅因家庭瑣事即多次毆打其年邁的父親,致其父死亡,情節惡劣,犯罪後果嚴重,社會危害性大。
  孫立冉作案後雖有搶救行為及能對毆打其父的事實予以供認,但據此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,故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
  孫立冉曾因4次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,2次因犯罪行為被判刑。1991年和1994年,他兩次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;1992年因流氓被勞動教養一年;1994年因銷售贓物被勞動教養2年;1997年8月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
  2006年3月,他又因犯故意傷害罪、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2009年5月20日刑滿釋放。文/記者 王巍  (原標題:大年初三 兒扇老父致死 法院認定毆打父親屬情節惡劣 雖積極搶救仍不足以從輕處罰 判處兒子無期徒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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